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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液袋出现灭失和损坏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8-01-26

集装箱液袋出现灭失和损坏的处理方法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主承担划分责任。但如果在交接后一百八十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与托运人应根据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按下列规定对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1、由承运人负责装箱、拆箱的货物,从承运人收到货物后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负责。

2、由托运人负责装箱的货物,从装箱托运交付后至交付收货人之前的期间内,如箱体完好,封志完整无误,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由托运人负责;如箱体损坏或封志破损,箱内货物灭失或损坏由承运人承担。

3、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并且使运输工具、货物自身或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4、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并使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责。

对于非危险品采用液袋运输,一般都是由厂家对运输责任和产品质量进行全程投保。对于由于第三方责任,包括以上提到的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灭失或者破损,不属于液袋责任范围内的条款,液袋厂家予以免责。因此,在实际运输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人双方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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